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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民宗委机关干部定期到基层民宗部门学习锻炼时间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民宗委机关干部定期到基层民宗部门学习锻炼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本委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干部学习锻炼工作,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将《市民宗委机关干部定期到基层民宗部门学习锻炼制度(试行)》规定的学习锻炼时间由三个月调整为六个月,自2009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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