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的原则,坚决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做好天主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牢牢把握天主教的领导权。加大力度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管理两级责任制,加强宗教团体的建设,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打牢抵御渗透的基础。
(四)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工作
认真实施《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开展培训,选送优秀中青年教职人员参加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全国性宗教团体组织的学习、交流、考察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引导支持佛教界开展人间佛教思想建设、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界开展民主办教、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提高道教界的道德信仰层次。
(五)加强高校的宗教工作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加强对高校周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全面清理和依法治理校园周边的非法宗教活动点。
六、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一)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开放意识和世界眼光
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为契机,围绕民族宗教工作促进科学发展、服务对外开放,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切实进行整改和提高,强化开放意识和发展意识,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重点任务,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开放、促进发展。
(二)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在扩大开放中的干事能力和水平
树立“领导干部是开放的第一品牌、第一形象”的思想,改进中心学习组学习方式,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民族宗教的政策法规、历史常识、理论知识,学习扩大开放的历史成就、基本理论、实践经验,研究探索民族宗教工作服务扩大开放的特点规律、实现路径、具体举措;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民族地区挂职锻炼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使广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三)营造扩大开放的良好风气
认真执行我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坚持工作重心下沉,深入民族地区调研对外开放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建设“团结谋事、创新干事、廉洁从事、敬业成事”的和谐机关,形成自觉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服务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