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应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行风要紧密结合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不同部门和行业在不同时期的评议内容应各有侧重。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内容主要是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
三、评议形式及综合分数的计算方式
(一)评议形式
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要采取以下4种形式。
1.群众问卷测评。12月初,向社会印发群众问卷调查表1万张。每张问卷调查表分为5个档次打分,“好”为100分,“较好”为90分,“一般”为60分,“较差”为50分,“差”为30分。
2.民主评议小组检查评议。由聘请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采取听汇报、看记录、召开座谈会、暗访、组织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直接测评等形式,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对各单位打分。对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重大行风建设和不正之风问题,考评组视情况向有关部门领导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3.企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评议。由市纠风办组织部分企业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文明办、机关党工委、信访办、市民投诉中心、服务中心、丹东日报社、鸭绿江晚报),以填写测评票的方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打分。
4.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日常纠风工作考核。
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评议结果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综合分数的计算方式
民主评议行风综合分数满分为100分,实行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即县(市)区的评议结果直接影响对口的上级部门和行业的综合分数。
综合分数是以下5项分数之和:一是县(市)区对口部门和行业综合分数的平均值占20%;二是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占40%;三是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得分占10%;四是企业和有关部门评议得分占10%;五是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日常工作考核占20%。
在县(市)区没有对口部门和行业的,其综合分数是以下4项分数之和:一是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占45%;二是民主考评小组评议得分占15%;三是企业和有关部门评议得分占15%;四是市政府纠风办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