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除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组织的培训学习外,根据省政府规定,全市执法人员每三年轮训一遍, 集中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2007年6月底前,我市制定《丹东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3、结合OA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用,充分发挥网络的传播作用,上半年,在工商局域网上开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疑难问题解答专栏,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4、2007年8月底前,根据文化市场管理需要,采取召开论证会、座谈会以及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不适应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45、认真抓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等法规的学习,2007年底前举办一次广电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46、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法。自2007年4月份起,结合税法宣传月的活动安排,集中人力深入各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及车站码头搞好税法的宣传。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47、推动旅游局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进一步扩大电子政务办理范围,争取年内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办公机制。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8、要全面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修改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22项制度。2007年12月底前重新修编《丹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49、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年举办普法培训两次,受训校级领导和教师在5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0、加强对《
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2007年6月底前对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