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全面落实《
国家赔偿法》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7年底前制定出《丹东市国家行政赔偿费用核拨程序规定》,以保障国家行政赔偿费用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35、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2007年6月底制定《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公开办法》。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6、维护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知名品牌在市场中免受不法侵害和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发挥与企业建立药品信息网络和药品打假信息库作用,依法加大打击制售假药的力度,降低企业打假成本,维护企业利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7、年底前建立劳动保障电子政务网站,增强劳动保障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公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8、按照《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年底前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漏检等违法行为,防止检验检疫费流失和不合格商品进出境,维护报检秩序和对外贸易信誉。
责任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上半年,以海洋与渔业局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海洋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违反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人员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40、认真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依法行政行为。要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税收执法过错产生的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税收执法质量。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41、切实有效地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商品房违规预售、经济机构赚取差价、评估机构虚假评估、私下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产交易市场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整治合格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七、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