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点一线”零收费政策,上半年对全市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市及相关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经常深入相关地区,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零收费政策的执行。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1、年内,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大力整顿医疗价格秩序,加强对居民住房价格和收费管理。努力缓解“上学贵、看病贵、住房贵”等涉民价格矛盾,营造和谐价格环境。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2、依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下发的《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措施的意见》,把我市的粮食管理工作职能转变到依法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四个方面上来。10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粮食管理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23、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提高动态社会环境下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上半年,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机制,加强指挥中心建设,实现110、122、119“三台合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4、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省确定的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出台《丹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25、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和《
辽宁省信访条例》,建立高效的信访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依据《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在2007年10月底前制定出《丹东市移送属于行政复议信访事项规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信访局
26、加强矛盾调处工作,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年内,针对易引发的人事争议,产生社会矛盾的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告和调处责任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和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做好来访登记、案件调解、立案处理、监督执行等各个环节。通过对案件的处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人事管理依法进行。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27、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年民间纠纷调解率不低于98%,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