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信访局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认真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梳理并确认行政执法依据,于2007年上半年重新向社会公告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的“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4、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发[1999]11号),大力推进和深化我市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2007年8月底前召开一次县、乡(镇)两级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现场经验交流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5、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 8月底前制定出我市贯彻实施《
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6、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年内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关闭100个小煤矿。做好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力保全年煤矿死亡人数不超过17人。严把复产验收关,对复检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不准开工。
牵头单位:市经委、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17、继续落实《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丹政办发[2006]10号)。要求丹东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加强对城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年底前我市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任务要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8、8月底前在政府网站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除涉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不宜公开外,行政执法人员所在机关、年龄、性别、执法证年检、培训考核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
19、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全省各市全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每市至少有一县要进行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的要求,上半年上报我市试点县(市),同时,做好我市三个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