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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五、继续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校长聘任制,探索校长职级制。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并根据校长的学识、资历、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及业绩的综合体现,探索校长职级制;继续推行教师聘任制,坚持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淘汰不合格教师。坚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培养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精神,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要通过系统培训、专题教育、岗位培训、自我教育等形式,加强教师的专业修养,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要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基层教师解决工作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解决农村教师医疗保险问题,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六、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和支教制度,统筹区域人力资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配套的校长、教师交流和支教保障机制,将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逐步缩小同一区域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的差别,实现同一区域内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校长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任满两届进行交流。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一般为9年,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2年。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县城以上(含县城)每学年交流校长、教师要占本地校长、教师总数的15%以上,并逐步加大交流比例。实施县城以上学校对农村支教制度,每年定期开展支教活动。校长和教师每年到农村支教数要占本地教师总数的2%。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今后,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有教师交流和支教经历的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和教师评先、评优等方面须予以优先考虑。
  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依照教育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活动,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课程管理,规范教学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要求开齐课程、上满学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保证全体学生都能接受到国家规定开设且适宜于自身发展要求的各种教育内容,并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促进其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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