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区的打击传销工作。
(二)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活动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切实抓出成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达到“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打击传销活动的积极性。
(三)本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要有机地配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共同开展调查,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对传销窝点要共同取缔。
1.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检查,根据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在查处传销中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要案。
3.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的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并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对传销组织的资金及帐户予以查封或冻结。严厉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活动。
4.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查处传销行动,在信息和技术支持方面提供条件。
5.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大中专院校尤其要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严禁学生以参加社会实践等为名参与传销活动。
6.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等项开支予以保障。
7.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公安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8.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和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