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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06〕7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坚决整治各类企业以传销方式开展的经营活动,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以及直销企业旗号从事传销的活动。
  (四)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传销的防范工作,严防传销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
  (六)加大对法人单位和自然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行为的惩处,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的发生。
  (七)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遏制其抬头势力,使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增强人民群众鉴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县(市)区和承担打击传销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健全丹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成员以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为主,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全市打击传销的组织、协调、督察和信息综合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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