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政增长与农民增收、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相对脱节。在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农民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却没能同步增长。一是县乡两级的财政体制收入仅能维持一般性的经常性支出需求,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需求方面;二是在依靠资源优势使经济出现较快增长的乡镇,由于资源的无序开发,导致当地农民生活环境状况的恶化,如水资源污染、植被遭到破坏、空气环境恶化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序上影响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状况;三是过度依赖自然资源,缺乏对替代财源的培养,对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清醒地认识上述问题,将使我们全面了解财源建设工作的不足及新的着力点,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财源建设才可能真正实现最终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为使“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顺利完成,还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挥各项优惠政策优势,增强政府财政实力。一是要充分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扶持经济发展、财源建设方面政策法规;二是要学会用政策指导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把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各县(市)区的财政工作中,以培植新的财源,壮大县域经济;三是及时广泛宣传政策精神,为投资者服好务,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为培植后续财源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县(市)区适应自身经济发展的发展措施。
(二)整合市本级对县以下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的投入力度,确保市本级对县以下投入增长每年不低于15%,在可能的条件下积极建立新农村建设发展基金(或县域经济发展基金),确保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在资金投入结构上,要进一步优化配置,加大对农业、社会保障、教科文卫、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的投入比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三)建立财源建设的奖励制度。全面落实《
辽宁省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县〔2005〕279号)文件精神,将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不打折扣的全部用于对县(市)级财政的奖励。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县级财政综合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到位率。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挪用、拖延使用资金等情况,将通过等额扣减财力方式给予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党纪和行政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五)加强财源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财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地方财源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和目标,要在深入基层,认真搞好调研的基础上,及时研究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把财源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县(市)区财政实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