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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5、可行性研究及数字化建库。由省级技术承担单位于2008年底前负责完成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名称,初步评价项目新增耕地面积、质量等级、投资估算等。同时,完成入库项目数字化建库。

  6、省级论证验收。省厅组织专家组论证,对入库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并下文批准入库项目。

  (二)相关要求

  1、省厅批准项目入库后,各市县应在1个月内,与宗地权益人签订耕地后备资源保护责任协议,明确要求土地权益人负责保护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重点是不得挖塘、种树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同时,明确其优先拥有分享土地整理工程成果、相关设施的管理、使用权利。

  2、省厅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应统筹安排,将已入库地块统一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划定为耕地开垦区,实行统一管理。

  3、建库工作完成后,各市县所申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选址必须与入库的项目相挂钩,才能通过补充耕地审查或备案。

  4、省厅拟向市县预拨部分工作经费(见附件1),通过验收后再按符合条件及实际入库的面积及成果质量再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自行解决。

  附件:

  1、预拨市县工作经费统计表

  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表

  3、市县耕地开垦项目入库面积汇总表

  4、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技术要则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1:
  预拨市县工作经费统计表

序号

市县

入库计划(万亩)

预拨经费(万元)

备注

1

海口

1.0

1.0

 

2

三亚

1.0

1.0

 

3

文昌

3.0

2.0

 

4

琼海

1.0

1.0

 

5

万宁

1.5

1.5

 

6

陵水

1.0

1.0

 

7

定安

1.0

1.0

 

8

澄迈

1.5

1.5

 

9

儋州

1.5

1.5

 

10

临高

1.0

1.0

 

11

昌江

2.0

2.0

 

12

东方

5.0

4.0

 

13

乐东

3.5

3.0

 

14

屯昌

0.5

0.5

 

15

白沙

0.5

0.5

 

16

琼中

0.3

0.5

 

17

五指山

0.3

0.5

 

18

保亭

0.3

0.5

 

合计

 

24.9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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