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统计局关于抓紧做好2007年度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考核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土环资耕字[2008]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各级政府抓紧组织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充分做好迎接国家检查准备,根据《通知》要求和姜斯宪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扎实推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的检查,是实施“双大”战略的重要基础保障。本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通知》明确规定凡检查发现问题的地区将受责令整改、处罚,要求严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大力推动完善基础工作,及时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耕地保护水平。
二、突出重点,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各地要严格对照《通知》提出的各项检查内容要求,逐项落实检查和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同时,突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扎实做好2008年度市(县)政府与(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工作。各市县应按今年3月20日全省国土环境资源工作会议中姜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市县领导签订的2008年度海南省耕地保护责任状的基本要求,逐级分解、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及责任。同时,应及时做好清理检查和补充完善2007年度市(县)政府与(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工作。
2、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近年来我省正在组织东环铁路、文昌火箭发射场、华能东方电厂、中科院遥感卫星南方接收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报国家批准占用了部分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组织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
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完成相关图件、表册等档案建设工作,补充签订乡镇、村、农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逐步建立保护标志牌。同时,及时做好清理、收回与已占用的原有基本农田有关的各级保护责任书、保护标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