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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采取优惠政策,支持流通服务企业发展。凡是国家、省对扶持流通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都要认真执行,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进社区”工程、“双百”工程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
  (十四)落实安置就业政策,鼓励流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扩大吸纳社会就业的领域和岗位。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社区商业、家政服务、餐饮旅店服务等经营项目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减免相应税费,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流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开展普惠制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技术等级鉴定,提高流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素质。
  (十五)扩大流通信贷规模,完善金融服务政策。协调各级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流通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授信额度,开发新的信贷服务项目。协调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对中小流通服务企业的担保业务。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重点投向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等现代化流通服务设施建设。
  (十六)落实产业扶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提出的推进企业改革、创新流通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调控机制、发展便民服务、培育市场体系、健全政策法规等7个方面的产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工商企业用电同网同价,对流通服务企业的用水、用气给予与一般工业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在承担维护群众消费安全公益责任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所发生费用由财政负担的相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七)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调控机制。建立健全流通服务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流通服务领域市场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地商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流通服务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市要培育120个市场运行监测终端,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重要消费品储备、特殊商品与行业等5项监测制度和数据库。各地都要建立适应流通服务业发展的统计指标和统计人员队伍,建立并完善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制度及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制定成品油、食品、肉类、禽蛋、食糖、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市场波动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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