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人本化服务环境。
1、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涉及人身健康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商品追溯制度和退市制度。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流通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2、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职业道德。重点推进畜禽屠宰加工、酒类批发营销、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再生资源利用、大型零售企业、区域性批发市场、规范化商业街区、拍卖行业、美容美发、餐饮服务、典当服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3、实施“品牌战略”,塑造现代文明流通服务业。按照“企业科学管理、员工热诚服务、产品名优新特、市场创立品牌”的思路,以“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示范商业街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培育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广泛影响的市场畅销品牌、流通企业品牌和商业服务品牌,振兴一批老字号品牌,通过品牌的带动和示范效应,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四、制定保障措施,强化政策支持
(十一)健全流通法规及标准体系,营造规范有序市场氛围。从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出发,积极制定规范企业权益、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培育大型物流企业与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在酒类流通、畜禽屠宰、会展交易、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等方面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大型商业项目投资建设听证制度和会商制度,对流通服务业新建和改扩建单体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实行听证,1000平方米不足5000平方米的实行会商。深化流通服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构建依法管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服务体制。建立健全流通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和行业自律,全面提高流通服务业质量管理水平。
(十二)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充分运用辽宁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贸易发展基金和国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等,采取贷款贴息或补助等方式,加大对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农村连锁店、社区服务业、企业信息化管理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在解决国有流通服务企业历史包袱、改造大型批发市场、鲜活食品质量检测、重要商品储备、中小流通企业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持流通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拿出相应资金支持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