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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17亿元,年增长12%;批发零售商业销售总额达到197.6亿元,年均增长14%;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达到39.3亿元,年均增长16.8%。连锁店铺数量达到400个,销售额达到20亿元,“农家店”发展到800家,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培育年销售额超5千万元的企业15家,超亿元的10家,超10亿元的2家,培育1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品牌批发市场。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消费品流通体系、产业关联比较密切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便民利民惠民的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四)指导原则
  1、坚持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7]2号)精神,营造良好流通服务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流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流通服务业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规划引导和宏观调控,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对关系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需求和农产品流通等现代流通方式、业态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相结合。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创新流通管理体制,消除不利于流通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大型流通服务业企业集团,鼓励流通服务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坚持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流通服务领域投资环境,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积极稳妥地吸引外商外资进入流通服务领域,借鉴国际现代流通服务业管理模式和经验,提升流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积极鼓励流通服务企业“走出去”,实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4、坚持繁荣活跃和规范有序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城乡协调、多元投资、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提高流通服务业产业的市场化、组织化和现代化程度。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流通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5、坚持重点发展和全面提升相结合。适应丹东城市定位的需要,既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也要继续发展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农村批发零售业,依据当地农业特色,加快建立和完善大宗特色农产品批发、加工、配送、冷藏等流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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