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和审核校验阶段 (2007年10月22日-10月29日)
1. 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合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对低收入家庭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契约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2. 对已经享受核减租金政策的调查对象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没有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又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申请人可到社区申请登记。
3. 为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申请表,经各部门审核盖章后,在限定日期内报住房调查办公室。
4. 各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对一室一厅、两室一厅等租赁房屋的市场租金进行抽样调查,按社区进行分类汇总。
(三)汇总上报和 建立档案阶段 (2007年10月30日-11月30日)
各调查组 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统计、汇总,确保调查不遗不漏,准确无误 后上报住房调查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对各组报送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分类、分析,并按调查内容进行录入,逐户建立低收入家庭情况和住房状况档案。
四、调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二) 严格调查程序,填写调查内容要规范,按照《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和填表说明的内容,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三)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要佩带胸卡、仪表整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住房状况调查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房产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和各区政府联合参与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房产局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资料汇总、档案建立等工作;财政局负责为调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民政局负责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认定和统计上报;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配合房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和审核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