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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市宏基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市宏基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82号)
泉州市宏基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报告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泉州市迎宾路宏基大厦一楼”变更为“泉州市滨江北路(鲤城段)449-457号”。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52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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