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内部岗位等级任职资格由各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水平共同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控制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自治区控制,《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相应的任职资格。
五、岗位工资的兑现
根据国家2006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从确认完成岗位设置的下一个月起兑现工资。
六、“双肩挑”的确定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实行“双肩挑”,即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行业特点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审批时要确定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七、专业技术岗位正、副高之间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职务有正、副高之分的,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单位原则上按3:7的比例核定;其他单位原则上按2:8的比例核定。
八、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三、四、五级之间的比例原则上按4:4:2的比例核定。
九、岗位设置与其他改革的关系
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是单项改革,与其他任何改革不搭车,确保平稳过度。
十、事业单位设置岗位的程序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报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专家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人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最高等级,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
(一)认真进行测算
事业单位要按照队伍现状,测算四个方面的比例:一是三类岗位的具体结构比例;二是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的比例;三是高、中、初内部等级岗位比例;四是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