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首次推行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宁人发[2007]149号)
各市、县(区),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关人才队伍的成长和事业的发展,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既要稳步实施,又要扎扎实实推进。为了便于各级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把握政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总的指导下,就事业单位首次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
(一)单位范围。除经批准参照
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外,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二)岗位和人员范围。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即:只要是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与职工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的人员,就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必须坚持一视同仁、同工同酬。关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行岗位设置管理的条件
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必须在已实行了全员聘用制并经过合同鉴证的事业单位进行。凡是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2003]1号)文件抓紧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同时,要在同级人事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凡是已经聘任了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保证进入本等级的最低档。而后根据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比例、任职资格、条件等因素通过竞争上岗确定每个人不同的内部等级。
四、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岗位等级任职资格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