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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三、集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抓好农民工培训是当前发展劳务经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础。要按照“各级政府决策政出一门、各有关部门对口争取资金、县区一级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统一制定培训规划、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四统一”办法进行管理,县区一级政府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进行整合。以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中未能继续升学的“两后生”为主要培训对象,按照分层次培训的要求,扩大村级、乡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既要面向市场,又要紧紧围绕本地已有的优势工种开展培训。采取校企联合、校校联合、企地联合、委托外省市技工学校和企业自主培训等形式,创新培训方式。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初次技能鉴定的,及时给予补贴。

  四、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8〕140号)、《平凉市创业促就业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08〕1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9〕11号)和《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创业促就业小额信贷试行办法》(平银发〔2009〕81号)等扶持政策,完善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为主的回乡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稳定和完善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对回乡创业农民工支持的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支持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发现和培育回乡创业的典型,及时表彰返乡农民工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回乡创业的正确认识,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关爱和扶持,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

  各级各部门都要在农民工就业的初始阶段,加强指导和协调,尽量从源头上建立维护农民工的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一方面要搞好输出农民工维权,由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搞好维权;另一方面,要搞好市内农民工维权,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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