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登记发证中出现的新问题和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全省将统筹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登记发证依法、有序进行。
九、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各市要尽快组织所属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调查,对原来进行过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要组织专门人员在对原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驻村梳理、归类,填写《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情况表》;需新办登记发证和重新登记换发补发证的乡镇、村庄,要认真组织好宅基地调查,同时上报拟以市场方式进行登记发证试点单位,上述材料于8月底前报省厅地籍管理处。
附: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情况表
面积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