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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45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社区商业工作,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委于2005年制定了《福建省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方案》(闽经贸[2005]392号),各地正在贯彻落实。最近,商务部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改发〔2006〕243号,见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页),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通知精神,加快我省社区商业发展,我省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现将《福建省2006年度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与《福建省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社区商业的地位与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是国家对“十一五”时期社区服务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了社区商业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提出了兴办商业性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在社区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是满足居民消费,改变城市面貌,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各级经贸委(局)、贸发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商业工作在社区服务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对社区商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社区商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社区商业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扎实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
  2006年,各地要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主题,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实施方案附后)。通过推动制订和完善社区商业建设规划,支持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改扩建便利超市、早午快餐店、便民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利民网点,建设面向社区商业网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利用和整合社区现有的各类家庭服务平台、服务热线等,为广大居民和服务企业建立信息对接平台,提供放心、快捷、安全的家庭服务,实现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目标。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本地区实施“双进”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商业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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