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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分别由我委发展规划处和民办教育管理处牵头负责(其中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负责),经我委备案的民办高校的招生广告内容需在备案表上加盖“重庆市民办教育广告审批专用章”。

  各民办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办学,加强自律,规范招生宣传,实行诚信招生、阳光招生。对违反本通知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重庆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联系人:肖东,联系电话:023-67005272,E_mail:cqjwmbc@163.com;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徐武,联系电话:023-63862496,E_mail:cqjhxw@21cn.com。

  附件:重庆市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备案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重庆市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备案表

学 校 名 称

 

学校性质

 

办 学 地 址

 

学校校长

 

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

 

学习年限

 

办学许可证号

 

招生广告

发布的媒介与形式

 

招生广告内容:(如有附页,请在此栏内说明;附页须加盖审批机关备案印章)

      

愿对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广告备案编号

    渝教民广字(  )第A  号

广告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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