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得进行就业承诺,如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 “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等等。
(六)在师资力量宣传方面,要严格区分学校自有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的概念,不得作不实宣传。
(七)不得借助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人对学校进行宣传,使用他人名义及形象进行宣传的应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利用主管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团体和商业机构授予的各项荣誉对学校进行宣传,但教师及学生个人在各类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可以宣传。
(八)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混淆。
(九)“专转本”政策一般不得宣传,如果确有必要,只可以写明“专转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文件规定执行”。
备案时应提交与实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我市民办高校须提供的备案材料
(一)《重庆市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备案表》;
(二)列明(但不限于)十一项内容的招生简章;
(三)根据本校宣传需要而补充的其他内容;
(四)办学许可证和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1-3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四、外省民办高校须提供的备案材料
(一)《重庆市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备案表》;
(二)列明(但不限于)十一项内容的招生简章;
(三)根据本校宣传需要而补充的其他内容;
(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盖章的全部内容及批文;
(五)办学许可证和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六)本省有关退费的规范性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1-3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五、民办高校应将招生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招生广告备案有效期限一般为3个月,少数需提前宣传的专业,其招生广告有效期不超过4个月,逾期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