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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深化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建立生产经营新机制。

  大力发展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蚕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蚕农的组织化程度,深化蚕桑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按照“专业化、优质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龙头带头、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规模化、基地化、科学化种桑养蚕,努力提高单产和质量。因地制宜,稳步推行“公司+农户”、“公司+蚕农合作组织+农户”等农民乐于接受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加工销售能力,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以及建立风险基金、吸收基地农户参股等形式,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适应茧丝绸行业发展需要的生产和经营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 搞好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根据我省茧丝绸行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切实搞好 “十一五”区域茧丝绸发展, 应有自身发展的特色, 避免盲目发展。积极努力把茧丝绸行业发展纳入到全省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茧丝绸重点产区, 争取得到当地政府支持, 把茧丝绸作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 统筹规划安排, 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立茧丝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一个国家级茧丝绸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完善以省纤检局为龙头,以各市纤检所为基础建立覆盖全省、兼顾省市、上下协调,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茧丝绸质量监管网络;抓好蚕茧生产经营环节、丝生产经营环节、绸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的质量监督。在我省建立一个全新的茧丝绸及其制品一体化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把单纯的茧丝质量监督变为覆盖茧丝绸及制品整个产业链的质量监督,探索质量管理的新模式,实现监督管理与生产要素的最佳结合。通过完善茧丝绸质量监督体系,达到提高我省茧丝绸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稳定茧丝绸交易秩序,维护企业和农民利益的目的。

  (三)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改和完善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茧丝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健全茧丝绸产业化的法律保障体系,为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对《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缫丝绢纺生产准产证制度》和《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认定》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建立起有序、开放、规范的茧丝绸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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