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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企业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要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富有活力”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有序推进企业培训师资格认证制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将重点培养500名高级企业培训师、1000名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师。二是推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制度。通过学员评议、跟踪考察、企业反馈等各种形式,把教师教学质量与其工作评聘结合起来。三是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十一五”期间,专职教师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践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两个月。通过开展“教学、科研与企业实践一体化”活动,增强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四是聘请既有较高专业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企业教育培训兼职教师。

  (四)加大企业教育培训法制建设

  开展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施教,走法制化道路。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严格履行《职业教育法》、《公司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开展企业教育培训。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资格审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企业培训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培训市场秩序,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发生,促进企业培训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五)加大企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要牢固树立“企业教育培训投入是效益最大的生产性投入”的观念,尽快形成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筹措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政府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发[1996]10号文件精神,同级财政每年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拨付必要的培训经费,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后备人员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用足用好现有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到2.5%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随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同步增加。鼓励企业加大经费投入,用于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三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及海外人士踊跃投资发展我省企业教育培训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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