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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口计生委实名举报办法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实名举报办法
(淄人口字[2008]64号)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2005年以来,未经查处的与人口计生工作有关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均可实名举报。

  二、奖励标准

  1、举报瞒报或漏报违法生育(含私自收养,下同)一孩的,每例奖励1000元;举报瞒报或漏报违法生育二孩的,每例奖励5000元;举报瞒报或漏报三孩及以上的,每例奖励10000元;

  2、举报出生性别男报女、违法生育子女报为合法生育的,每例奖励2000元。

  3、举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现已怀孕一胎的,每例奖励300元;举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现已怀孕二胎的,每例奖励500元;举报现已怀孕三胎及以上的,每例奖励1000元。

  3、举报合法怀孕14周以上私自引产的,每例奖励2000元。

  4、举报非法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实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每例奖励1000元。

  5、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每例奖励1000元。

  6、举报利用网络卖药等非法手段给育龄妇女选择胎儿性别的,每例奖励1000元。

  7、举报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每例奖励1000元。

  8、举报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生育证的,每例奖励500元。

  9、举报违背服务承诺,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生育证》审批和办证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的,每例奖励500元。

  10、举报在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弄虚作假的,每例奖励500元。

  11、举报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每例奖励500元。

  12、举报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强行推销优生保健品、不依法落实免费服务政策、违规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以及不按规定及时退还计划生育保证金的,每例奖励500元。

  13、举报其他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群众工作纪律规定的,每例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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