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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局关于贯彻执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方应当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向使用方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同时提供相应数据说明。
  (2)提供方有义务在公共网站上及时公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新的版本信息。
  (3)提供方不承担因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的任何责任。
  3、违约条款:
  (1)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2)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其所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附表
  编号:

提供方

 

使用方

 

许可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数据名称

密级

地理范围

数据格式

 

 

 

 

数据内容

 

版权所有

 

特别许可

 

数据载体

1、光盘; 2、磁带; 3、其他

使用用途

 

其他事项

提交数据的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费用

1、分成本费 2、介质、人工费

3、其他

金额

 

使用方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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