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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管理规范


  5.10.1.2通风装置:根据需要设置动物笼箱通风孔。

  5.10.1.3远途运输应在容器的适当位置设置食槽、水槽。

  5.10.1.4禁止粗暴搬运。

  5.10.1.5大型容器的装卸应当考虑使用铲车或吊车。

  5.10.1.6满足特殊动物运输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

  5.10.2动物运输的容器要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的《活体动物运输规则 》标准执行。

  5.10.3动物运输要参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联合编制的《活体野生动植物装运准备及运输规则》标准执行。

6 安全管理



  6.1凶猛动物的笼舍、围栏、护网、壕沟、门锁、电网等,应每天全面检查,动物笼舍内不得放置任何危险物品。

  6.2电器、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按技术规程操作。

  6.3在各个动物展区配备消防设备和器具,并放于明显处,定期检查。

  6.4配备的麻醉捕捉用品应由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6.5动物放养区或笼舍的电源及电源插座必须设有遮盖物进行隔离。

  6.6在出现安全事故时,首先进行紧急救助,疏通动物放养区内的车辆,并同时通知入口停止车辆进入动物放养区,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正常运行。

  6.7动物放养区门岗管理员的安全操作

  6.7.1门岗管理员上岗时,首先检查电动门的运行情况,运行正常与否,通知主管人员。

  6.7.2门岗管理员在未接到开放放养区的通知前,严禁开启电动门及放参观车辆进入放养区。

  6.7.3在未接到动物回收完毕的通知,严禁私自完全打开电动门、进入展区或擅自离岗。

  6.7.4开关电动门时,必须先开第一道门,待车辆完全进入两道电动门中间后,将第一道门关好,才能将第二道门开启,待车辆完全通过以后,确认没有动物进入时,方能关闭第二道门。

  6.7.5开电动门之前,必须观察清楚门前是否有动物,如果有动物,必须将动物驱赶走以后才能开启电动门。

  6.7.6如果猛兽随车辆窜入电动门中间,应立即呼叫巡逻车将动物驱赶回放养区,巡逻车必须从动物进入的门驶入,另一道门在动物未被驱赶回放养区前严禁开启。

  6.7.7当自备参观车辆开启车窗时,凶猛动物展区的门岗管理员应及时提醒将车窗关好,否则,严禁放车辆进入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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