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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管理规范


  5.3动物繁殖期的饲养管理

  5.3.1哺乳动物

  5.3.1.1动物的预产期内,要注意观察,对于难产的动物及时进行助产。

  5.3.1.2动物产仔后饲养人员要细心观察,对母性不强、乳汁不足的,要将幼仔分离进行人工哺乳。

  5.3.1.3对于繁殖期间有食仔与弃仔行为的动物(如:猫科动物等),在产仔与哺乳期内一定要进行笼舍封闭,严禁惊扰。

  5.3.1.4多种动物混养情况下,饲养人员在动物产仔后必须加强对幼仔的看护。

  5.3.2卵生或卵胎生动物

  5.3.2.1动物自然孵化的,在孵化期间严禁惊扰动物。

  5.3.2.2人工孵化的,设专人负责孵化,监控好孵化温度、湿度、转孵操作,及时进行卵的落盘及出壳管理。

  5.3.2.3育幼期间要严格做好开食、开饮、饲养管理及卫生防疫工作。

  5.4避免不良环境对动物的伤害

  5.4.1展放区内的动物粪便、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定期对展区进行消毒,避免感染寄生虫;要控制好展区的光照、温度、湿度;根据饲养的动物品种合理确定饲养密度;门窗玻璃和取暖设备应加防护网罩。

  5.4.2灵长类:大多数传染性或寄生虫性疾病是人与其它灵长类动物共患,必须及时将参观人员经过的地方及动物附近的卫生清理干净,对笼舍的消毒要定期进行;饲养人员不能同时饲养多种灵长类动物。

  5.4.3有蹄类动物:笼舍的地面要精心处理,即要有利于动物磨蹄又不至于磨坏蹄子;地面湿度要适宜,避免过干或过湿。

  5.4.4食肉动物:要设立动物磨爪设施。

  5.4.5水生动物:必须作好水质的监测工作,并及时换水。

  5.4.6两栖、爬行类:要控制适宜温度和湿度,及时更换水池中的水。

  5.4.7鸟类:地面要放置垫料,设置动物休息的栖架。

  5.5卫生防疫

  5.5.1消毒

  5.5.1.1每年的春秋两季对整个养殖场进行彻底的消毒。

  5.5.1.2动物笼舍、运动场及放养区进行定期消毒。

  5.5.1.3根据动物的疫情进行不定期的消毒。

  5.5.1.4在野生动物园入口及各动物放养区的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5.5.1.5合理选用和配制消毒液。

  5.5.2饲料卫生

  5.5.2.1严禁在疫区或途径疫区购买饲料。主管兽医、及相关人员应经常检查饲料的卫生质量,质量不合格饲料严禁饲喂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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