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计划的通知
(鄂合指〔2009〕3号)
各市、州、林区、试点县(市、区)供销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加快建立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供销社《关于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意见》(鄂合发〔2008〕30号)的文件精神,省社决定,将仙桃等22个县市作为首批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09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在我省农村大力发展集村务、商务、服务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为此,全省供销社系统必须按照《湖北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全面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其中,在试点县市计划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2000家;在其它非试点县市以改造为主,计划新建或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社3000家。为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把试点工作做出成效,现将2009年度试点县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