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扶持新型、优势产业企业,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目标的要求。依法做好政府确定的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七、引导、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办理股权出质、出资登记。积极宣传《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支持企业利用出资、出质等多种手段,发挥股权权能,扩大融资能力,加快企业重组。
八、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进一步简化审验手续,促进本省品牌汽车销售。经商业部审批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东风商业车、自主品牌乘用车等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只需凭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的复印件到县(市)工商机关审验盖章后,即可直接到辖区工商机关或原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九、支持棉花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对经省发改委核批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的技术、设备改造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200型棉花加工企业转产、兼并、重组的项目涉及工商登记的,实行重点帮扶指导和纳入“绿色通道”办理,提供咨询、指导、登记“一条龙”服务。加强对高能耗、落后产能棉花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加快转型。
十、支持开展农资连锁配送经营。允许农业、供销及农资、邮政系统的农资经营连锁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盟,对依照协议加盟的个体工商户可允许其经营加盟企业的农资经营项目。
十一、加强重点产业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大力推进商标兴省战略。实行“两抓两促”(抓宣传、抓引导、促规范、促发展),在重点产业中选取著名商标企业作为联系点,推行商标行政建议书制度和驰名商标申报辅导和导向服务制度,指导、帮助企业发展注册商标,培育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在重点产业中培育52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和500件著名商标,不断提升重点产业企业的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