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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工商注〔2009〕107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汽车产业、钢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物流业、纺织工业、装备制造业、船舶制造业、有色金属产业、轻工业、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冠名的需要。企业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可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表述行业;对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指导、帮助其到国家工商总局办理。

  二、支持重点产业加快重组。放宽重点产业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3000万元。

  三、简化重点产业企业登记审核程序。对一般登记事项实行一人审查受理、一人核准登记的程序;对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地址)变更、营业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补发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以及企业登记档案的移送等简易事项,实行一人办理完成的程序。

  四、向重点产业企业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年检。优先为重点产业企业提供网上在线办理工商登记事项服务,方便企业从网上获取登记、年检信息,下载登记、年检表格,申报登记、年检材料,工商部门及时在网上审查办理。

  五、对重点产业企业实行上门指导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对其市场准入实行辅导制度,为企业提供详尽、准确、及时的准入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派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登记指导,办理企业年检,提供相关服务。企业需要预约办理登记、年检事项的,满足预约要求,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办理。在工作时间内未办理完结、确需当日办结的,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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