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效能发〔2008〕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和《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这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促进机关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运作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省各级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尤其是项目审批时间在中部乃至全国最短;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
二、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全省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决定》和《通知》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1月4日-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