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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严禁到水库游泳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严禁到水库游泳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
(穗水农村[2008]29号)


各区、县级市水利(农业水利、农林水利、水务环保)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酷暑季节,天气炎热,有部分群众贪一时之快擅自到水库游泳,导致溺水事件发生。为此,各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严禁群众到水库游泳。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水库安全警示牌进行全面检查,对警示牌缺失的应及时补上;设备损坏的要及时修好;对有监控录像设备的要保证24小时开通并完好运行。

  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非水库工作人员进入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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