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指挥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议各区(县级市)成立“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本地区任务推进。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相应成立“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实施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或参加本区域范围内的“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工作。各区(县级市)和镇(街)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保障资金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资金到位。要增加财政投入,市本级水务投资计划安排向“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倾斜,充分利用中心镇、山区镇等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年度任务和资金情况,合理确定和增加对“五小”水利工程整治的投入,为如期完成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各区(县级市)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社会公益性工程原则上不要求镇、村筹措配套资金。
(四)抓紧推进
“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原则上按照我市现有水务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工程规模小、投资小的“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可参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办法,实行定额补贴,项目包干完成。
加快前期工作。市、区(县级市)每年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推动前期工作的开展;鼓励同一区域的“五小”水利工程整治,“打包”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鼓励同一工程范畴的堤、闸、泵站一同实施,统筹解决水安全问题;若条件不成熟,应先实施闸、泵站工程的整治;不得先安排堤围的整治,遗留下水闸、泵站等成为安全隐患。
(五)强化监督
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将“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水行政部门的目标考核中。要抓好工程建设廉政监督,确保干部安全,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开展。
(六)加强管理
要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新机制,理顺管理体制,保证正常管理和养护经费开支,不断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正常发挥效益。
要切实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坚决清理整顿违规山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宣传
各区(县级市)、镇(街)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明确“五小”水利工程整治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五小”水利工程整治。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促进“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快速开展,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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