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本次“五小”水利工程整治的范围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水库、水堤围、小水闸、小泵站、长期处于洪水威胁的小村落”,具体如下:
1、小水库:指工程规模为小(一)型和小(二)型、已注册登记的小水库。
2、小堤围:指保护农田在一万亩(不含一万亩)以下且有保护人口任务和村庄的小堤围。
3、小水闸:指工程规模为小(一)型和小(二)型、功能为防洪排涝的小水闸。
4、小泵站:指工程规模为小(一)型和小(二)型、功能为排涝或排灌的小泵站。
5、长期处于洪水威胁的小村落:包括经常受水库泄洪威胁、未受外江堤围保护和经常受浸的小村落。
(二)整治标准
1、小水库安全达标。即按《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达标验收暂行办法》,重点和优先做好小(一)型水库的安全达标工作,兼顾部分小(二)型水库的安全达标工作。安全达标的具体标准为:工程设计标准达国家防洪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保证安全运行,做到“六有”、“六落实”。
2、小堤围安全达标。防洪标准达国家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消除洪水威胁。
3、小水闸安全达标。防洪标准达国家防洪标准,工程安全,闸门及启闭设施正常运行。
4、小泵站安全达标。防洪、排涝标准达国家防洪、排涝标准,工程安全,电气、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5、消除洪水对小村落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长期威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五小”水利工程整治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水务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夯实我市防灾减灾基础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五小”水利工程整治目标按期完成,确保城乡水安全。
(二)加强领导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五小”水利工程整治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参照三防责任分区办法,将任务划分到局机关有关处室,由局领导带领责任处室分片包干。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区(县级市)的“五小”水利工程整治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