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水〔2008〕131号)
各区、县级市水利(农业水利、农林水利、水务)局:
经市水务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广州市“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五小”水利工程整治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水务工作,1994年以来,先后组织珠江堤防、流溪河综合治理、市区河涌整治、“两涌一河”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城乡防灾减灾工程。目前,我市已初步构筑了防御常规自然灾害的水安全体系。根据市委“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为加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力度,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五小”水利工程整治,以确保城乡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解决城乡水安全为着眼点,大力开展“五小”水利工程整治,着力解决威胁我市水安全的“短板”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防灾减灾工程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五小”水利工程整治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同推进“五小”水利工程整治。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第一要务”的方针,从着力解决严重威胁城乡水安全的“五小”水利工程入手,分清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要针对“五小”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的建设标准低、工程病险、设备老化等现象,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最为突出、最为迫切的问题。
(三)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办,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