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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的通知
(穗水[2008]40号)


市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区、县级市水利(农业水利、农林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5号)、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粤府办[2005]2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5]60号)的精神,参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结合我市水利工程的特点,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 ,并决定在市属水利工程中试行。现将《定额》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定额》是财政部门核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项补助经费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定额》适用于市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区、县级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定额》所称水管单位,是指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程管理单位。

  四、《定额》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年度日常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和核定的依据。洪水和其他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应急度汛、防汛备石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他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五、适用《定额》时,要对水利工程按照工程类别划分维修养护等级。根据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和相关的工程维修养护规定及考核标准,按照《定额》的规定,合理确定维修养护项目及其工作(工程)量。

  六、各水管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市水务局(农村水利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附件: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
(2007年12月)

第一章 总说明

  1.1 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水利部有关定额标准,结合广州市水利工程特点和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以下简称“定额”)。
  1.2 定额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作(工程)量,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效益。
  1.3 定额适用于广州市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他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1.4 定额由维修养护项目工程量及调整系数组成。调整系数根据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际内容和调整因素采用。
  1.5 定额对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小型水电站、水库工程和灌区工程按照工程级别和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分别制定维修养护工程量。
  1.6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6。
  表1.6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堤防工程类别

堤  防

设计标准

1 级堤防

2级堤防

3级堤防

4级堤防

堤防维护类  别

二类

工程

三类

工程

一类

工程

二类

工程

三类

工程

一类

工程

二类

工程

 

分类指标

背河堤高H(m)

8>H≥6

H<6

H≥6

6>H≥4

H<4

H≥4

H<4

 

堤身断面建筑轮廓线L(m)

100>L≥50

L<50

L≥60

60>L≥30

L<30

L≥20

L<20

 


  注: 1.堤防级别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凡符合分类指标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堤身断面建筑轮廓线长度L为堤顶宽度加地面以上临背堤坡长之和,淤区和戗体不计入堤身断面。
  1.7 控导维修养护工程分丁坝、联坝和护岸,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7。
  表1.7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划分表

项目

丁坝

联坝

护岸

土联坝

护石联坝

 

坝长L(m)

L≥30

L<30

 

 

 


  1.8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8。
  表1.8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级别

大型

中型

小型

等别

流量Q(m3/s)

Q≥10000

5000≤Q<10000

3000≤Q<5000

1000≤Q<3000

500≤Q<1000

100≤Q<500

10≤Q<100

Q<10

孔口面积A(m2

A≥2000

800≤A <2000

600≤A <1100

400≤A<900

200≤A<400

50≤A <200

10≤A<50

A<10


  注: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既为该等级水闸。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降低一等。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1.9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9。
  表1.9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别划分表

级 别

大型

中型

小型

等 别

装机容量P

(kW)

P≥10000

5000≤P<10000

1000≤P<5000

100≤P<1000

P<100


  1.10 小型水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别分为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10。
  表1.10 小型水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别划分表

等 别

装机容量P

(kW)

P≥10000

5000≤P<10000

1000≤P<5000

100≤P<1000



  1.1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10。
  表1.1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级别

大(Ⅱ)型

中型

小型

水库总库容V(亿m3

1≤V<10

0.1≤V<1

0.01≤V<0.1

水库坝高H(m)

H≤80

H≤60

15≤H<35


  注: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水库坝高超过该等级指标时,可提高一级确定。

  1.12 灌区工程中渠道工程、渡槽工程、倒虹吸工程、涵洞(隧洞)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11。
  表1.12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工程等级

设计过水流量(m3/s)

Q≥300

100≤Q<300

20≤Q<100

15≤Q<20

10≤Q<15

5≤Q<10

3≤Q<5

Q<3



  1.13 灌区工程中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12。
  表1.13  灌区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工程等级

坝体体积(m3

V≥32000

10000≤V<32000

7500≤V<10000

3600≤V<7500

2200≤V<3600

V<2200


第二章 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构成

  2.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迎水侧陡墙(沉箱)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防浪林养护、护堤林带养护、淤区维修养护、前(后)戗维修养护、备防土维修养护、备防石整修、管理房维修养护、害堤动物防治、河堤及河面保洁(由市政或环卫等部门负责的,不计列)。
  2.1.1堤顶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填土路面、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构件路面。
  2.1.2堤坡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植草护坡、迎水坡砌体护坡。
  2.1.3迎水侧陡墙(沉箱)维修养护内容包括防浪墙、勾缝、沉箱、抛石、伸缩缝、土方、土工布、碎石、填砂土、铺面砖。
  2.1.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标志(警示)牌维护、护堤地边埂整修、桩号碑、桩号牌、钢爬梯。
  2.1.5堤防隐患探测内容包括普通探测和详细探测。
  2.1.6淤区维修养护内容包括边埂整修、养护土方、护堤林、排水沟。
  2.1.7前(后)戗维修养护包括边埂整修、养护土方、护堤林、排水沟。
  2.1.8害堤动物防治包括鼠害防治、白蚁防治。
  2.1.9河堤及河面保洁包括河堤岸保洁、河面清理。
  2.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坝顶维修养护、坝坡维修养护、根石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上坝路维修养护。
  2.1.1坝顶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沿子石翻修、边埂整修、备防石整修。
  2.2.2坝坡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养护石方、排水沟翻修、草皮养护及补植。
  2.2.3根石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根石探测、根石加固和根石平整。
  2.2.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标志(警示)牌维护、护坝地边埂整修。
  2.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闸室清淤、白蚁防治、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防汛道路维修养护。
  2.3.1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砌石护坡勾缝、砌石护坡修补、防冲设施破坏抛石、反滤排水设施、出水底部构件、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和伸缩缝填料填充。
  2.3.2闸门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止水更换和闸门防腐处理。
  2.3.3启闭机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和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
  2.3.4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避雷设施检测。
  2.3.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闸区绿化、管理区绿化、护栏维修养护、标志(警示)牌维护。
  2.3.6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水闸运行及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和黄油、液压油。
  2.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备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检修闸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和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
  2.4.1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主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4.2辅助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拍门拦污栅维修养护、起重设备维修养护。
  2.4.3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厂房建筑维修养护、砌石护坡挡土墙维修养护、进出水池清淤、进水渠维修养护。
  2.4.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2.4.5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泵站维修养护的电力、汽油、机油、黄油、轴承油。
  2.5 小型水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备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检修闸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和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
  2.5.1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主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5.2辅助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起重设备维修养护。
  2.5.3小型水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厂房建筑维修养护、砌石护坡挡土墙维修养护、进出水池清淤、进水渠维修养护。
  2.5.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2.5.5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泵站维修养护的、汽油、机油、黄油。
  2.6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水库水面保洁、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大坝电梯维修、门式启闭机维修、检修闸门维修、白蚁防治、通风机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防汛道路维修养护、输水渠维修养护、输水隧洞维修养护。
  2.6.1水库主体工程分为混凝土坝和土石坝。主体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混凝土空蚀磨损及裂缝处理、坝下防冲工程翻修、土石坝护坡工程维修、混凝土护坡维修、金属件防腐维修、观测设施更换和闸室建筑维修养护、廊道维修养护。
  2.6.2闸门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止水更换、防腐处理。
  2.6.3启闭机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
  2.6.4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系统维修养护、配电设施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6.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生产管理房维修养护、坝区管理区绿化、围墙护栏维修养护、标志(警示)牌维护。
  2.5.6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水库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2.7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渠道工程、渡槽工程、倒虹吸工程、涵洞(隧洞)工程和滚水坝工程。
  2.7.1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渠道土方维修养护、护渠林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涵闸维修养护、跌水陡坡维修养护、撇洪沟维修养护、量水设施维修养护、渠道清淤、渠道防渗、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 渠道土方内容包括渠顶养护土方、渠坡养护土方。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标志牌(碑)维护和管理房维修养护。
  2.7.2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及渡槽清淤。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混凝土破损修补、工程表面裂缝维修养护、浆砌石破损修补、止水维修养护、护栏维修养护。
  2.7.3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倒虹吸清淤。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浆砌石破损修补、拦污栅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
  2.7.4涵洞(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养护土方、浆砌石破损修补、拦污栅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及涵洞(隧洞)清淤。
  2.7.5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房维护。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裂缝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防冲设施破坏处理和反滤排水设施维护。

第三章 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3.1 费用构成
 
 工程维修养护费用包括维修养护项目费用、其他临时工程费及独立费用。
  3.1.1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主要材料价差和税金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1.2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勘测设计费、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业务费等组成。
  3.2 项目费用计算方法
  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费用=项目维修养护定额工程量×工程单价
  3.2.1工程单价
  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主要材料价差+税金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元/台班)
  其他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率
  现场经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经费率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主要材料价差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主要材料价差)×税率
  3.2.2 工程单价定额及费率
  定额参照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预算定额。
  单价取费标准参照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取定。
  其他直接费率(建筑工程)2%。
  现场经费率:土石方工程4%,混凝土工程6%,模板工程6%,钢筋加工安装工程2%,其他工程5%。
  间接费率:土石方工程4%,混凝土工程3%,模板工程4%,钢筋加工安装工程3%,其他工程4%。
  企业利润:企业利润率7%。
  税金税率:维修养护项目在市区取3.41%,维修养护项目在县城镇取3.35%,维修养护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取3.22%。
  3.2.3 基础单价确定
  3.2.3.1人工预算单价
  参照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取定。人工预算单价按表1计算。
  表1:六类-十类工资区的人工预算单价表

工资区类别

工资(元/工日

28.76

29.48

30.20

30.92

31.64



  3.2.3.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根据广州市维修养护工程实际情况及建筑材料市场供应情况,选定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碎石、块石、砂、柴油共七种材料作为主要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公布价+运杂费
  材料公布价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造价管理部门编制期公布价。当维修养护项目在城市(或县城)时,不再计算运杂费。
  为合理控制材料预算价格与各种费用的关系,进入工程单价的主要材料采用限价补差的办法进行计算。

  主要材料限价表
  单位:元

材料名称

水泥(t)

钢筋(t)

商品混凝土(m3

砂(m3

块石(m3

碎石(m3

柴油(t)

限定价格

330

2500

180

15

30

45

3500


  注1.当编制期材料预算价格低于上表限价时,按材料预算价格直接进入工程单价。
  2.当编制期材料预算价格高于上表限价时,按上表规定限价进入工程单价,差额部分作为价差处理,列入工程单价计算表列式中的“主要材料价差”栏。
  3.2.3.3 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采用广东省水利厅定期发布的次要材料预算价格,缺项时参照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作为材料预算价格,不另计运杂等其他费用。
  3.2.3.4施工用电、水、风价格
  参照下表价格选取。
  施工用电、水、风价格
  单位:元

项 目

电价(kW·h)

水价(m3

风价(m3

价 格

0.80~0.95

0.50~0.55

0.12~0.15


  3.2.3.5施工机械台班费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人工预算单价和动力燃料价格进行计算,不足部分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3.2.3.6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参照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附表七“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材料用量”。
  3.2.4其他临时工程
  其他临时工程按项目费用合计的百分之2%计算。
  3.3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计列建设管理费、勘测设计费、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业务费等。
  3.3.1建设管理费按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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