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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水务科技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局科技信息处是水务科技工作的总协调部门,对本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研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科技奖励申报、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信息管理、科技人才管理以及科技合作等实行归口管理。
  第七条 [配合部门]局其他业务处室应配合做好本处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单位内部管理机构]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并应设立科技工作主管领导岗位,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管理部门,完善科技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科技管理。

第二章 科技管理

  第九条 [管理内容及方式]专利、标准和人才是科技工作的三大战略。水务科技管理工作通过科研形成专利技术、组织制订行业标准以及培养科技人才等途径,推动水务科技发展。
  第十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局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水务科技发展规划、审查水务科技立项、开展科技项目技术审查以及进行科技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可外聘相关专家参与工作。相关会务工作由局科技信息处牵头组织。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制度]科技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末、12月末,分别将本单位正在实施的水务科技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以及重要科技人才变动、科技信息等科技管理综合情况,报送局科技信息处。
  第十二条 [工作会议制度]实行科技工作会议制度。局每年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对上年度科技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本年度科技工作进行部署。
  局科技信息处每季度召开由局属各单位科技主管领导以及局有关部门参加的科技工作联络会议,检查科研项目进度,协调沟通有关科技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科技工作协调会,对有关科技工作进行专项协调。

第三章 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科研管理内容]科研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局属各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认真、及时配合并组织做好科研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十四条 [水务科研项目]水务科研项目是指局属单位为主申报单位并承担实施工作,经局科技信息处报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水务领域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应用基础研究以及软课题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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