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09〕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中小学校用地确权工作的通知》(琼教〔2006〕61号)精神,维护我市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学校土地资源不被侵占,防止学校土地流失,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现就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校用地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条件。我市从2005年开始,着手开展学校土地确权工作,但因多方原因,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到校园校舍、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和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我市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对学校用地的确认和土地四至的界定,及时办理学校用地证书,确保我市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学校用地确权工作
学校用地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场所,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收走或低值承包。
学校所使用的土地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腾出的土地,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应及时依法予以确权。在其丈量和测绘办证过程中所需的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对确实交不起费用的学校采取缓交的办法,即先确权办证,后补交工本费。
三、加强学校用地确权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学校用地确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农村教育稳定和发展的原则,依法、公平、合理确认学校土地的使用权。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要求,整理好土地权属登记资料,抓紧时间申报登记。通过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协同认真工作,力争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市学校用地的确权和发证工作,保证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