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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


  (八)对于引进的高端游客达到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旅行社,具体规模由旅游部门年底确定,市财政部门安排300万元资金给予奖励。(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相关旅游企业负责落实)

  (九)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助融资,并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对经营高尔夫球场的企业,按球场一年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三分之一,给予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三亚地税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推进“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能,提高旅游综合管理水平。(由市政府牵头,会同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工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减免税政策,暂停收取房产交易买方的交易手续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测量制图费、档案保管费、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房屋转移登记费及价格调节基金。(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有计划调节住宅土地供应量,盘活存量商品房,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会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四)将设施农业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探索更加有效的投资模式。今年投入875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兰花产业、有机蔬菜发展及农业标准化建设。(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五)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城、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服务;推进崖城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和海棠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业市场服务。(由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各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六)继续加大航空补贴力度,在原有进出港航班起降费补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补贴标准,国际航空公司执飞的国际航班按每起降一次补贴1.2万元,国内航空公司执飞的国际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0.9万元;国内新增航班补贴以2007年为基数,按航空公司每月总增量计算,每起降一次补贴0.6万元,对在三亚基地新注册,并长期在三亚结算纳税且座位在150个以上的大型飞机给予每架500万元的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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