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更(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薛运秋(市纪检三组组长)
黄良志(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华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林 菲(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丹青(市渔政渔监管理处主任)
吉训谐(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渔政渔监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丹青兼任,具体负责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各项工作的实施。
八、实施步骤
(一)提出申请。凡符合享受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由业主(或经营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呈交渔船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核对。
(二)资格审查。对渔船有效证件审核确认后,登记造册和进行补贴金额测算。
(三)公示补贴金额。对符合享受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海洋捕捞渔船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九、补贴方式
经公示后无质疑和异议的,按补贴标准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一次性全额发给补贴对象,属单位企业的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兑现,属个人的通过其银行储蓄存折兑现。不得通过现金发放补贴,不得在发放给补贴对象的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
十、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为业主(经营者)所在居委会、企业。欢迎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质疑和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第二榜或第三榜公示。
咨询举报电话:市海洋与渔业局:88273741
市渔政渔监管理处:88273460
(二)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质疑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对伪造和非法改动船舶证件,骗取燃油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享受燃油补贴的政策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柴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