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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按要求参加海南省渔业保险共保体,购买船东雇主责任险和船体全损保险。

  4、经调查核实,已停产一年以上的渔船不得享受国家的渔业财政补贴。

  四、业主认定

  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领取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渔业船舶经营者与业主。当渔船的经营者与业主为同一人时,补贴资金发给经营者(业主);当渔船的经营者与业主不是同一人时,补贴资金发给经营者。

  渔船经营者及业主的认定:
  (一)业主出具的渔业船舶有效证件齐全,并且证上所载明的船舶所有人与业主身份证相符;
  (二)经营者以船舶所有人与经营者共同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为依据;
  (三)渔船在我市登记注册;
  (四)经张榜公布后,群众没有提出质疑、异议及相关的证据。

  五、补贴标准

  省分配我市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1208.37万元。结合我市“三证齐全”渔船和纳入管理渔船实际,我市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补贴标准分为四类:

  (一)拖网、围网作业渔船,180元/千瓦;

  (二)刺网、钓业作业渔船,127元/千瓦;

  (三)张网、其他作业渔船(含养殖用船)70元/千瓦;

  (四)纳入管理渔船补贴标准不分作业类型,统一按“三证齐全”渔船中拖网、围网作业类型补贴标准的30%计算,54元/千瓦。

  六、计算依据

  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计算:

  (一)“三证齐全”渔船以《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主机功率数为依据;

  (二)纳入管理渔船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主机功率数为依据,其中主机功率为44.1千瓦以下的按实际功率计算补贴资金;主机功率超过44.1千瓦(含44.1)的统一按44.1千瓦计算补贴资金。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渔业财政补贴资金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三亚市渔业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李恩祥(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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