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助与奖励。
1.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鼓励各区、县(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重点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适应环境的项目或企业。
2.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财政资助。对500家市重点培育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资助可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33号)规定的资助比例即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12%的标准参照执行。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奖励力度。继续开展评选符合高成长性、强竞争力、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张能力,能带动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要求的最具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活动,入选企业应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31号)规定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金指标,且增幅分别达到15%、10%、10%及以上。通过对主要经济指标、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等内容的综合考评,每年从中择优评选当年度杭州市最具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100家,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未能完成节能降耗任务、近3年内发生一次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评选。
4.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引导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技术装备,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水平,加大科技与研发投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与扶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今后五年每年评比10家自主创新的标兵中小企业,每家“标兵企业”奖励20万元。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5.加大人才培训资助力度。今后五年每年对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的资助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以加大对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工人等不同层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队伍素质。
(二)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对企业信用评价给予引导和支持,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研究、组织信用评价以及宣传工作。要引导企业注重培育信用资源,积极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企业信用形象宣传,打造企业信用品牌。对优质信用企业,要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融资担保、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进入各类园区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