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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五年(2008-2012)培育计划(瞪羚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五年(2008-2012)培育计划(瞪羚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五年(2008─2012)培育计划(瞪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五年
(2008-2012)培育计划(瞪羚计划)
(市经委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与提升发展优势传统工业、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工业企业,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促进我市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跨越,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至2012年,重点培育和发展500家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进一步夯实工业经济的增长基础,加快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市重点培育中小企业的具体名单,由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投资集团、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推荐后择优确定,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投资集团、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并实施培育计划,扩大培育面,加大培育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
  (二)具体目标。
  1.培育销售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60家以上,超过3亿元的企业50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销售产值名列前三名的企业30家以上。
  2.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50家以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50家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平均占销售额的5%以上。
  3.85%以上的企业拥有1个市级以上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免检产品、专利产品)。
  4.所有企业均有经认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5.上市企业25家以上,列入上市辅导计划企业60家以上。
  二、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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