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龙岩市2008年第11批次村镇(工业)建设用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合计耕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小计工矿仓储用地未利用土地小计未利用土地
耕地小计灌溉水田旱地园地小计果园茶园林地小计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照林地田坎工业用地荒草地
3.98710.660.48430.17570.8360.26610.56992.49111.0411.4501000000
0.61240000.61240.6124000000000.15270.1527
4.59950.660.48430.17571.44840.87850.56992.49111.0411.450100000.15270.1527
12.11513.07053.070500.52540.525408.51928.242600.276600.08430.08430.6860.686
4.56610000004.56614.56610000000
16.68123.07053.070500.52540.5254013.08512.808700.276600.08430.08430.6860.686
21.28073.73053.55480.17571.97381.40390.569915.57613.84971.45010.276600.08430.08430.83870.8387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