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落实责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就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高度和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保持平稳态势。
二、建章立制,强化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一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重点安全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具体抓落实。二要建立形势分析制度和重点防控机制。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监管工作绩效,并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建设系统安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等方面信息的采集和监测分析,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状况和态势,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四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五要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完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目标分解,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定期定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