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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各级政府要对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重点帮扶。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双困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双困毕业生”全程提供就业援助。各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

  (三)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各高校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培训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计划

  为促进毕业生多就业、高就业,今年市级人才市场应在7、8、9三个月组织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的求职服务、见习服务、指导服务和援助服务等活动和举办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要举办1-2场大型的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

  五、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发挥政府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接收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吸纳毕业生。

  2、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和高校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各高校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聘用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费用可从年度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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